

石化街道在全市首创居委会指定监护工作机制
法治“一小步” 治理“一大步”
近日,石化街道召开发布会,《石化街道辖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工作指引》正式面向社会发布,成为全市在居委会指定监护领域的首个试点探索。
发布会上,金山区人民法院与石化街道共同签订了《指定监护人工作机制》作为《工作指引》实践落地的延伸,采取多部门协商共处的方式,妥善处置超出指引范围的指定监护特殊情形。
为何会发布《工作指引》呢?原来,2023年上半年,家住金山区石化七村的王阿姨(化名)想为一名生活无法自理的近亲属办理老年卡,但代为办理需要提供指定监护人证明,王阿姨听说居委会可以指定监护,便来居委会咨询相关事项。
这让居委会一时犯了难。石化七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蒋升杰表示,居委会此前从未开具过此类证明,而且实践中也没有相关案例和操作指引可供参考,不知该如何依法开具。
没想到就在王阿姨咨询后不久,石化七村另一居民也向居委会提出了指定监护的申请,原因是其父亲脑梗昏迷住院,代为取款需要指定监护证明。于是,居委会便第一时间向石化街道报送了“关于居委会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的法治观察建议。
石化街道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类似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摸,发现除了石化七村,柳城居民区也有类似案例,且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未来老年群体无监护、弱监护的问题势必层出不穷。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没有合适监护人人选,在经被监护人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居)委会同意后,可以选择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在实践中,法律赋予居委会的这项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就需要结合基层实践,对行使“同意”职责的前提条件、具体范围等加以明确。
基于此,从2023年11月起,石化街道在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对接金山区人民法院,聚焦全区层面居委会指定监护现状,分析指定监护制度落地运行的堵点痛点。经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修改完善,最终制定形成了《工作指引》并发布。
《工作指引》的应运而生,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作为,也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有力手段,它从申请条件、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多方面着手,构建形成了一个更完善、更高效、更有操作性的指定监护闭环。《工作指引》明确,居委会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的被监护人必须为成年人,且须符合相应条件,如被监护人已经经过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等。
得知居委会也能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后,不少居民前来咨询。石化七村居民高纪华说:“原本开这个证明只能向法院申请,成本高,周期还长。现在流程简化多了,‘在家门口’就能开,快的话一天就能开好,这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啊。” 目前,该《工作指引》还在探索落地阶段。
据悉,金山区也将在石化街道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向全区推广,通过法治方式为基层治理赋能,用法治进程上的“一小步”,助推社会治理的“一大步”,确保居委会指定监护制度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
记者 冯秋萍 朱林 杨季峰
通讯员 陆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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