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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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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泾社区报第二版:综合新闻
2019年02月18日

全镇各部门各司其职,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专项行动

长效监管 杜绝“熏拉丝”制售回潮

本报讯(董婉婕、朱丽燕)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还是受上海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非法购入大量野生蟾蜍并加工成“熏拉丝”向食客非法出售的现象在沪浙等地长期存在。“熏拉丝”的销售渠道随着网络服务和物流业的发展更加扩展。根据金山区打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枫泾镇立即成立了打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行为领导小组,并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摸清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古镇生产街、中大街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头戏”。全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整治前做到“心中有数”,整治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整治后杜绝“虎头蛇尾”,顺利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生产街、中大街是古镇旅游的核心区,情况较为复杂,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的饭店较多,整治行动存在“涉及广、利益大、反响强”三大特点。

“正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里的销售野生蟾蜍及其制品的情况也比较突出。”枫泾镇社事办相关负责人说。粗略估算,包括商品交易市场、加工制作点、特色餐饮单位、熟食销售单位,以及市场外占道设摊和店外跨门经营等,共发现近18家经营户,每只野生蟾蜍净赚2-3元,每年平均给商户带来上万元的纯收入。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整治难度极大。为此, 各成员单位在各村、社区大力开展宣传告知活动,向居民、经营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告知工作。重点加强对古镇景区商铺、镇区餐饮店、商品交易市场、熟食销售店等场所的教育宣传,广泛发放告知书,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意识,有效地推进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确保野生保护工作举措落在实处。据统计,全镇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31份,检查单位317家。

联合执法  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为加强整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行为,1月17日、25日、30日,由相关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镇食药安办、镇旅游公司、枫泾派出所、兴塔派出所、镇安全环保办、镇市容所、枫泾市场所、镇农发办、镇农技站、镇城管执法中队、特保队员等成员单位,并邀请区林业站、区旅游局,共同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枫泾镇将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通过文明执法和宣传教育,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出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整治非法经营野生蟾蜍及其制品行为的有利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2019年全年,枫泾镇将形成长效整治监管机制,继续开展不定期巡查,防止制售苗头的顽固回潮,确保野生保护工作举措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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