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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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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0日

苛捐杂税盐民苦

漕盐史话(十三)

□吴辉云

有史记载,“得盐者得天下”。封建历朝都垄断了盐业生产,规定盐户为特殊户籍,世代“不能脱籍流徙”,把他们牢牢地禁锢在盐田里,终生为统治者谋利而卖命。同时,实行国家专卖,寓盐税于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毛利高达20-40倍。到了宋代,实行盐引制,官府把垄断的食盐卖给商人,再从中征收高额税收,“一盐两吃”,盐利、盐税占到国家总收入的一半左右。“羊毛出在羊身上”,盐商私自抬价,造成盐价暴涨,贩卖私盐乘势而生。为了对抗官府缉捕,私盐贩卖往往结成团伙,组织武装自卫,有的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黄巢与王仙芝领导的起义就是在贩卖私盐自卫武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五代十国的开国皇帝大多也是贩卖私盐起家的。官府与私盐集团之间的争斗,最大的受害者还是盐民。

明成化年间,有权势的皇亲国戚和达官重臣插手食盐专卖。他们从皇帝手中获取巨额盐引(盐引为支取盐的凭证,限定装运重量和盐价,商人交纳包括税款在内的盐价后领引),转手倒卖给盐商,从中获取丰厚“外快”。从此,食盐专卖中的腐败越来越严重。一些地方的官吏也乘机用各种借口向盐民征收苛捐杂税。以清代为例,盐税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向盐民征收的灶课(封建社会国家规定数额征收赋税谓之课),二是向运销商人征收的引课,三是杂课,包括各项附加税和其他苛捐、规费等。清初还实行“往税折价”,对往年旧税可酌情打折收取。产盐区的官吏却以此愚弄盐民,混淆市价和折价后的实际差额,将本应裁去的数额也一并计入。有的甚至还擅自编造税收理由,分春秋两季向灶户强行征收,从中大发横财。可怜盐民被“多扒了几层皮”,还不知道其中的“权弯里曲”。清咸丰三年(1853年),为凑齐太平天国革命的军费,清政府又另征盐厘, 名目很多,有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等。各种税务,最终都转嫁在盐民身上,盐民生产的盐,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压价,几乎“分文不值”。有史记载:“盐在灶场,每斤只值一、二文”。民国期间盐税更加紊乱繁重。民国3年,《均盐法》规定每担盐征税2.5元。民国22年,除正税外又增加中央与地方的各种附加税。民国35年,每担盐税共计6245元(法币)。民国38年,每担盐的各种苛捐杂税共计186万元(金圆卷)。解放前夕,漕泾盐民每交售一担盐,扣除各种苛捐杂税,到手的仅有8角2分7厘(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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