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生
2014年07月25日
复员军人遗孀每月有补助
5月底,金山区民政局正式出台了《金山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优待补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起,对我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实施优待补助。凡符合优待补助条件的对象,持丈夫在乡复员军人及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写《金山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优待补助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优待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由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
张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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