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小知识
什么是“三股势力”
所谓“三股势力”,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独立,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民族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民族”、“少数民族”的出处
汉文化中的“民族”,最早出现在汉代学者郑玄所著《礼记注疏》中,“大夫不得拉特立宗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此处的“民族”二字,虽前后连缀,但并未组成一个专用名词。“民族”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最早出现在南朝齐梁之间萧子显所撰《南齐书》:“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这是“民族”一词的含义,与我们现在所用“民族”的含义有相似之处。完全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最早出现在清末资产阶级早期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撰写的《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夫我中国乃天下至大之国也,幅员辽阔,民族繁殷,物产富饶,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坐其至富强,天下当莫与颉顽。”
“少数民族”一词,据现有资料,最早见于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我们党最早使用“少数民族”一词,是在192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西北军工作给刘伯坚的信》:“冯军在甘肃,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这些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发展。”
民族团结宝鼎
鼎,国之重器。我国历史上,盛世铸鼎,作为国泰民安的象征。而今,中国民族自治地区团结和睦,民族关系和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无论古国安邦或是增进团结,都值得铸鼎记之。
2001年7月18日,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之际,中央人民政府向西藏自治区赠送了“民族团结宝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题写鼎名,时任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为宝鼎揭幕。在此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中央人民政府都分别赠送了“民族团结宝鼎”,由胡锦涛总书记题写鼎名。
民族团结宝鼎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寄托了全国13亿人民对各族兄弟姐妹的深情厚谊和美好祝福,充分展示了民族团结和祖国兴盛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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