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2007年08月02日
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
对砖窑厂等用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沈永昌
本报讯 7月中旬以来,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公安金山分局、民政局、房地局、卫生局、安监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我区各镇(工业区)的砖窑厂、小玻璃器皿厂进行执法检查,标志着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入执法检查阶段。
区劳动保障局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局长张士杰、副局长裴雄卿冒着高温,带领劳动保障监察员深入10家砖窑厂检查。在生产车间,张士杰一行仔细查看了职工的工作场所,了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在职工宿舍,张士杰详细询问了劳动者月收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检查结束后,张士杰要求各砖窑厂的业主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及时进行整改的具体要求。
截至7月27日,这次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2家,其中砖窑厂10家、小玻璃器皿生产企业9家、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3家。在对砖窑厂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砖窑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砖窑厂用工登记手续不全;有以工代管情况;工资支付不规范及3家砖窑厂存在的“分红、预支”行为。另外,社会保险费与综合保险费参保率及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这些问题都必须及时整改。
据悉,8月上旬起,区劳保局还将对64家有毒有害单位,进行危害职工身心健康方面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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