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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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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9日

相关办法实施一周有余

店招店牌亟须规范

    ▲这家店的招牌让人匪夷所思

     用商标作招牌也应配上简体注释

□本报记者 陈建军 

从3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已经8天了,我区的情况又如何?记者走访了卫零路等商业街,发现很多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有的全是外文,有的是杂用繁体字。在北随塘河步行街里,记者还看到一块正在制作的霓虹灯店招,“江南水乡”的“乡”字仍使用繁体“乡”。 

洋文大 汉字无 

记者在卫零路不长的路段上,发现五六家不规范的店招和店牌。其中有家名为“361°”的店子。招牌就标了“361°”,在门上还有一行英文“Dare to be”,走近一看才知道是鞋店。鞋店负责人小唐知道记者的来意后,立即向老板进行了汇报,并表示他们将尽快改正,加注汉字。与之相隔不远的鞋店更绝,一个标志加“ANTA”,中文字符一个也没有。记者也发现有店家打擦边球,洋文标识很大,汉字却很小,仅能在招牌的右下角发现小小的汉字。 

语言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也就是说,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不排斥外语使用,但在使用中应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体现国家意识和主权意识。 

繁简杂乱并存 

柳城市场附近的店招虽然洋文现象没有,但是滥用繁体字的现象到处可见。“东北水饺”的“东”字和“饺”字是繁体字,“蒂兰香”和“鱼头香辣馆”分别有一个繁体字。新城路上的“驿宾楼”和卫零路上的“美时达照相”都有两到三个繁体字。 

“石头记”是一家经营玉石的老字号,有两个字是繁体字。虽然是名家题词而且已经注册,但没有醒目的位置配上规范标准汉字的注释。“石头记”上海地区代理商林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将向总部反映这个问题,问题的解决与否将看总部的意见。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书写的名称牌。” 

据悉,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等的用字违反新办法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字违反新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不规范的店招店牌,城管部门都将予以处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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